第二十四章 年觞难慰老人情-《法律在身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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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芸的儿子说:“张院长,你这话说的不对。我妈平时心脏挺好的。怎么就会心力衰竭呢?她的年龄这么大,昨天晚上你们就不应该让她看春节晚会。”
听到张芸老人儿女的一番话,马飞火了,说:“你们当儿女的说的是什么话?你的母亲在养老院多长时间了,你们来了几次?她有没有病你们知道吗?我告诉你们,昨天晚上看春节晚会,起先我们都劝你妈,不让她看,她说什么你们知道吗?她告诉我们:‘过这个年就88了,依足了。看一次少一次,能开心一天就开心一天。’她去医院的时候告诉我:‘马老弟,我要是回不来了,儿女要来闹得话,你就让他们看看我提前写的信。’你妈她前几天写了一封信,在包里,你们看吧,不要再闹了,要是没有张院长,你妈早就就走了。”
张芸的女儿打开母亲放在床头柜里的一个小包,里面有一个信封。信封里有一叠钱,有一条项链、一个戒指、一对耳环。张芸的女儿从信封里抽出一张信纸,上面写道:
儿子、女儿:
当你们看到这封信的时候,妈妈可能已经离开了。自打进了腊月,妈就感觉一天不如一天,心跳得厉害,气短。医生告诉我,这是老年性肺心症。妈知道,老天爷这是要让我去见你们的爸爸了。妈活了87年,再过去这个年就88岁了,也算是高寿了,足了。
自打我到养老院以来,你们来的一年比一年少,妈不怪你们,你们也都是有儿女的人。不过我在养老院遇到了一个好人,就是张院长。要不是她对我照顾得好,妈可能早就走了。我要是哪一天离开了,你们可不许闹张院长,咱不能干没良心的事。
我手里只剩下这5000元钱了,如果我走了,这些钱也够发送我的了。你们不要花什么钱,妈不能给你们添麻烦。项链、戒指和耳环,是妈能留下唯一的念想,虽然不值什么钱,就给你们三个女儿吧。妈不能给儿子留下什么,我相信三个儿子也不会挑妈过的。
孩子们,如果妈走了,妈唯一不依足的,就是你们不在身边。妈想你们哪。
张芸的女儿看过信后,眼泪止不住的流了下来,她把信递给了哥哥,一把抓住张院长的手说:“张院长,对不住你了。”
张苑群说:“没有什么,我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情。”
张芸的女儿和儿子把母亲的遗物收拾好以后,向养老院的老人们和张苑群深深地鞠了一躬,说:“各位叔叔,感谢你们陪伴我妈度过了最后的时光。感谢张院长,是您让我们的母亲在临终的时候获得了安慰。”
看着张芸老人的儿女离开了养老院,张苑群沉思着:每年春节的时候,都有十几位老人在养老院里过节,他们的子女没有接老人回家,也不来陪老人过年。陪着老人们在养老院里过春节,是我们这些没有血缘关系的工作人员。
几年来,有好多位老人是在养老院里离开人世。他们的子女来到养老院处理老人后事的时候,不顾其他老人的感受,又哭又叫,还在养老院里搞祭祀活动。
有一位老人病危,亲戚通知家属,家属没有及时到养老院。亲戚急忙打电话给120,结果老人到了医院不久就去世了。其女儿在母亲死后不是检讨自己的不孝,而是追问母亲的死因是否与养老院有关。刚才郑芸的儿女的做法也是这样,想到这里,张苑群心情极不舒服。
春节的鞭炮连续几天都响个不停,家家户户都团圆庆贺。而养老院里这些孤寡老人却无处可去。他们年轻时养育了子女,在晚年失去生活能力的时候,却被子女抛弃在养老院里。现在很多地方出现了空巢老人,然而养老院里的这些老人,却无巢存身。
我国《婚姻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“......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”这种赡养包含着精神赡养的要求,可是许多做子女的并不懂。
我国的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十二条规定“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,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。”而第十三条规定了对老人的“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和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”的义务。然而,很多做子女把老人扔到养老院里以后,却这这些法律上的义务全扔掉了。
张苑群正想着,身后有人说话了:“生不孝,死哭叫,这算是什么事啊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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