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八章 手中印-《我的农场在沙漠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“好东西。”八公看了也忍不住喝道。

    蔡鸿鸣哭笑不得,好东西又怎样,又不能当饭吃。

    这手中印被人辛辛苦苦从喇嘛庙内带出来,肯定有问题。在宗教中,这种印又叫法印。使用法印最早的应该是道教。因为这是道教历代高道祖师们因为宗教法事活动的需要,遵照道教信仰中三清诸神的名号、鬼神司府的称谓及重要道经的内容,模仿人间帝王玉玺和官府公印而刻造的印章,象征着天界、地界、冥界中神仙真灵的权力和威严。

    据考证,早在道教形成之前,秦汉方士和巫师已经在治病、解厄、辟邪、通神、达灵等活动中使用了如同官府印玺一般的法印。

    后世称这一类印为“方士印”,亦名“道家印”。

    据《古印笺》记载,秦汉时期方士使用印玺之风极为盛行,其腰间多佩“黄神越章”、“天帝使者”等印;并引用《史记·孝武本纪》、《封禅书》为证,统称为“方士印”。如《孝武本纪》载栾大进见武帝,武帝拜其为五利将军,“得四金印,佩天士将军、地士将军、大通将军、天道将军印。”这就表明武帝授予栾大权印,承认其沟通天地鬼神的权力和地位。

    在道教看来,法印代表着三界神灵职司的威权,故行法用印犹如人间行政施行必用宫印。

    南宋宁全真《上清灵宝**》卷二七曰:“印者,信也;用者,封物相什。亦执政者所持信也。

    《汉官仪》云:王侯曰玺,列侯至中二干石曰章,其余皆曰印,此世印也。隆古盛时,人鬼各安其所,阴阳不杂其伦,故道之用,惟见于修真练本,以至轻举飞升。中古以降,慢真日益,正道雕晦,邪伪交驰,上下反复,于是出法以救其敝,表章以达其忱,付降印篆以为信志。故用印之义,近同世格,亦道运因时损益者也。”

    《灵宝玉鉴》卷一亦曰:“法之为言正也,正其邪也。亦犹德礼之有政刑,以道之齐也。故章表奏申关牒符檄,又必假天府之印,以示信也。印则各有师传者,欲天地神祗人鬼知所行之法,有所受之也。”

    所以法印不仅代表着神仙真灵的无上威严与神圣,亦是各个道派传承有序的信物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蔡鸿鸣手中这枚法印极有可能是藏地佛教中一派宗门的传承信物。这样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佛殿内那么多好东西,唯独有人掰了这只手心有印的佛手。
    第(2/3)页